服​​务热线


139-8001-5715   133-4884-2985 

新闻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是:
成都厂房或仓库的哪些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来源:成都消防施工验收 | 作者:www.330bw.com | 发布时间: 2018-05-23 | 1667 次浏览 | 分享到:

  针对成都厂房或仓库的哪些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专业从事成都餐厅、饭店、火锅店装修消防设计、改造、验收、报建、施工、资料手续办理的林峰脉建设工程来给咱们详细说说,希望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帮到各位小伙伴哟。

成都消防施工验收


  成都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

  3、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丙类仓库;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更多关于成都餐厅、饭店、火锅店、厂房或仓库装修消防一类的问题,小伙伴们都可以拨打139-8001-5715免费咨询林峰脉建设工程哟,不仅24小时在线,回答也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