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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要求
来源: | 作者:建筑工程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要求 | 发布时间: 2024-09-28 | 434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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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要求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混凝土达到1.2N/mm2的时间,可通过试验决定,同时,必须对施工缝进行必要的处理。


1.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垃圾、水泥薄膜、表面上松动砂石和软弱混凝土层,同时还应加以凿毛,用水冲洗干净并充分湿润,一般不宜少于24h,残留在混凝土表面的积水应予清除。


2.注意施工缝位置附近回弯钢筋时,要做到钢筋周围的混凝土不受松动和损坏。钢筋上的油污、水泥砂浆及浮锈等杂物也应清除。


3.在浇筑前,水平施工缝宜先铺上10~15mm厚的水泥砂浆一层,其配合比与混凝土内的砂浆成分相同。


4.从施工缝处开始继续浇筑时,要注意避免直接靠近缝边下料。机械振捣前,宜向施缝处逐渐推进,并距80~100cm处停止振捣,但应加强对施工缝接缝的捣实工作,使其紧密结合。


5.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的施工缝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接合处应留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度比不得大于1;


(2)在水平施工缝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一次观测校正;


(3)垂直施工缝处应加插钢筋,其直径为12~16mm,长度为50~60cm,间距为50cm。在台阶式施工缝的垂直面上亦应补插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