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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积混凝土原材料的一般规定
来源: | 作者:大体积混凝土原材料的一般规定 | 发布时间: 2025-01-20 | 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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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积混凝土原材料的一般规定


  1、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时,其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应选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所用水泥其3d天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40kJ/kg,7d天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70kJ/kg。


  3、当混凝土有抗渗指标要求时,所用水泥的铝酸三钙含量不宜大于8%。


  4、所用水泥在搅拌站的入机温度不应大于60℃。


  5、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