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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高层建筑防火方式的介绍
来源: | 作者:pmo9ec5ce | 发布时间: 2019-09-08 | 10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高达几百米的摩天大楼来说,一旦发生火灾,面临着火势蔓延快、扑救难度高、人员疏散慢等考验,往往因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于是,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极为严格的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

美国——火警检测系统入户

在美国,高层建筑的材料选择、室内装潢、辅助设施等必须完全使用耐火材料,甚至对地毯、窗帘、家具的质地都有严格限制。此外,建筑的物业管理也会考虑防火需要,比如,清洁人员在清理烟灰桶时必须首先确认里面是否有未燃尽的烟头。

美国防火法规规定,凡是高层民用建筑都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装置、紧急照明设备、紧急排烟设备和安全疏散设施。如纽约等许多城市的高层建筑还与消防部门建立了联网的点对点报警系统。一旦系统的感应装置在建筑内监测到火灾风险,建筑和消防部门监控中心会同时发出警报,消防人员首先会根据警报显示的建筑具体信息,同建筑内人员取得联系,进而确定消防力量调度,确保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救援。

德国——设置防火专员

设置防火专员岗位是德国消防安全的一大特色。防火专员上岗需要经过专门机构培训并获得资质证书,并不定期接受再培训。其职责包括:制定企业防火条例、对工作岗位火灾危险等级进行评判,为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流程提供咨询。此外,联邦灾难救助部门通过互联网、宣传材料、社会活动等形式向民众普及消防知识,这也是德国消防安全的一个特色。

法国——每层都应设置防火分区

法国要求高层建筑每层都设立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并对高层建筑结构的耐火极限和防火风格措施有严格的规定:防火分隔构件如楼板、隔墙等的耐火极限要超过2小时,每层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建筑物长边不大于75米。超高层建筑的电梯门外要增设一个耐火极限超过2小时的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着火层电梯门外的防火门会自动关闭,电梯照常运送乘客,只是在该层通过时不停。

另外,超高层建筑每隔100米,疏散楼梯要上下层错位或断开,人员经过一座向室外伸出的平台才能继续向下或向上疏散。

西班牙——重视风险管理

西班牙的防火理念提倡在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的同时,应当尽量主动预防那些可以避免发生的灾害事故,或者通过预防性行为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西班牙政府和企业都高度重视风险分析,把风险识别和分级处置作为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基本前提。例如马德里市消防局把建筑高度超过28米的高层建筑作为火灾高风险单位,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重点审查其内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新加坡——严堵消防违规设计

新加坡的消防安全由民防部队负责。民防部队与建筑设计人员保持沟通并促其适应防火规范要求。民防部队如发现违反防火规范情况,要求专业人士必须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由注册检查员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经执照与执法处审查合格后,建筑物方可投入使用。

日本——专业培训加民众普及

为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和逃生难题,日本建立了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同时重视技术开发。对其发达的航空消防力量并不完全依赖,仍以完善建筑自身消防设施和提高民众防灾自救能力为主要目标。日本政府规定,耐热性能好、燃烧后发烟量低的酚醛泡沫是公共建筑的标准耐燃物,耐燃烧性能低于酚醛泡沫的材料,不允许在公共建筑上使用。

日本消防部门对高层建筑的工作重点,仍是力求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妥善有效,加强火灾预防和火灾发生后的初期反应能力。只要高层建筑自身的消防水池、消防泵房以及消防管路等设施有效,相关人员具有足够技能,就可以将火灾概率和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韩国——有专门的安全设施管理公司

韩国的消防设施检查具有制度化、市场化特点,运行十分有效。鉴于消防部门人力有限,韩国将消防设施检查工作交给企业来做,每栋高层建筑都有响应安全设施管理公司负责。企业在收取检查费后每年一次定期检查,同时也承担起了法律责任。一旦发生火灾,安全设施管理公司首当其冲将被追究是否尽到相应义务。

韩国建筑法规定,超过30层的公寓,需要专门设置一层避难安全区域,10层以上的建筑必须配有警报系统和喷火灭火装置,通过感烟和感热装置发出警报,并喷水灭火。为了保证消防用水,必须配有专门的送水泵以及单独的发电供电系统,以防发生火灾后供电中断影响供水,有条件的要在屋顶设置水池,常备3到4吨的消防用水。

以色列——30米内找到避难场所

以色列消防部门制定了一套强制性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配备标准,该标准目前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这项标准严格规定,在所有高层建筑中,每平方米建面都要安装一部自动喷火灭火装置;所有公共场所必须配备火警探测器和手动警报器;所有高层建筑内部都必须建有两处专用逃生井,并且在井内可耐受120分钟;楼梯内必须建有隔温、隔烟、防变形的防火间,确保一旦发生火灾,逃生者能够在30米内找到足够安全的避火场所,并且这些避火场所应能够容纳轮椅等各种残疾人专用设备;整栋建筑必须安装消防专用的独立发电系统和电话线路,以便一旦火灾导致楼房电路、通讯中断,避难场所里的人仍可以与外界保持联系。